 |
积分的组成和计算规则 |
| |
消费积分 |
| |
消费积分是根据客户的消费额度按月计算的积分,采用缴费后计入的方式,在客户结清某月全部费用后,由BOSS系统即时将客户所缴费月份的月度积分累加至其相应的积分子账户。 当客户在正常缴费期满前缴费时,消费积分按100%计入各积分子账户;当客户超过正常缴费期缴费,但未超过一个月时,消费积分按照50%计入各子账户;当客户超过正常缴费期一个月以上缴费时,消费积分计为0分。消费积分的计算规则为:客户当月每消费1元获得1分。消费金额只计算客户当月实际缴纳金额,且不包括代收费用或已优惠的消费额。 |
| |
奖励积分 |
| |
奖励积分指根据客户在网时间、增值业务使用状况而奖励给客户,或为了鼓励客户提出合理化建议、接受市场调查等积极行为,或根据实际需要赠送给部分特殊的重要客户的积分。其中在网时间奖励积分、增值业务奖励积分按月计算,采用与消费积分相同的缴费后计入方式,并当客户未能按时缴费时,执行与消费积分相同的扣减比例。奖励积分计算规则如下:
1.在网时间奖励积分
客户连续在网的第1个月至第12个月,在网时间积分为0分。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在网时间积分为当月消费积分的10%。
第25个月至第36个月,在网时间积分为当月消费积分的20%。
第37个月至第48个月,在网时间积分为当月消费积分的30%。
第49个月至第60个月,在网时间积分为当月消费积分的40%。
第61个月及以上,在网时间积分为当月消费积分的50%。
2.增值业务奖励积分
为激励新业务发展,对客户使用公司指定的新业务项目给予加分。当客户当月实际缴纳的该部分新业务费用(不含代收费或优惠金额)大于或等于10元时,当月新业务积分为30分,否则为零分。
3.其他奖励积分
采取一次性赠送方式,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三。
各市分公司年度其他奖励积分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度客户总积分的5%。
|
| |
消减积分 |
| |
消减积分分为三个小项,分别是回馈活动消减积分、优惠政策消减积分和扣减积分。客户的消减积分为以上三项之和。
(一)回馈活动消减积分
回馈活动消减积分指客户参与公开推广的积分回馈活动或接受需扣分的个性化服务时,按照客户所获取回馈物品、业务或所接受服务的不同,从其积分账户中扣减的积分。执行回馈活动消减积分时,不得发生客户积分透支的情形,客户的当前可用积分最多能使用、扣减至零分为止。
回馈活动消减积分采取即时计入的方式,由业务受理人员根据积分回馈方案或服务方案的规定执行。
(二)优惠政策消减积分
优惠消减积分指在保网、回归等专项活动中,因客户办理优惠购机政策、接受赠送手机等较高价值礼品而扣减的积分,或享受其他应予扣分的优惠政策而扣减的积分。在上述之特殊情况下,可将客户的当前可用积分扣减为负分或直接记入负分。
优惠政策消减积分采取即时计入的方式,由业务受理人员根据具体方案的规定执行。
(三)扣减积分
扣减积分指因客户恶意欠费、违约、诋毁我中国移动企业形象等各种损害我公司利益、信誉的行为,或应予扣分的其他事项而扣减的积分。除省公司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各市分公司可视实际情况、并做出适当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对客户积分的扣减予以适度灵活处理,最多可将客户的当前可用积分扣减至零。
|
| |
过期失效积分 |
| |
积分按自然年度计算,最长有效期为3年,且含当前年份在内。超出规定有效期的积分即为过期失效积分。
BOSS系统将在每年年初自动、统一地进行过期失效积分处理。
|
| |
当前可用积分 |
| |
当前可用积分由消费积分、奖励积分、消减积分、过期失效积分计算得出,不能单独进行修改。计算公式为:
当前可用积分=消费积分+奖励积分-消减积分-过期失效积分。
。 |
 |
特殊情况下的积分处理规则 |
| |
客户转入全球通品牌 |
| |
自执行全球通品牌资费标准的月份开始计算积分。 |
| |
客户转出全球通品牌或销户 |
| |
自执行其它品牌资费标准或销户当月开始停止积分计算、所有积分账户清零,并停止参与积分回馈。重新转入全球通品牌、复装机或回收号码重新启用时,原积分不再恢复。
积分账户清零前,BOSS系统对原全球通品牌所积累的积分进行备份并作为历史资料留存备查。
|
|